《淶水縣2015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部署,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圍繞全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部署,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壓煤、抑塵、控車、減排”為主線,通過對大氣環境進行全方位綜合整治,實現空氣質量和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確保我縣空氣質量位列全市先進行列。
二、時間安排本次集中行動從2015年10月1日開始,到2016年3月15日結束。
三、工作內容(一)集中供熱攻堅行動
順通熱力有限公司完成東環路、西大街、沖之大街主管網及部分支線管網建設,供熱面積在2014年127萬平方米基礎上增加140萬平方米,確保2015年建成區內集中供熱率達到75%以上。2015年11月15日前完工。(責任單位:住建局、淶水縣順通熱力有限公司)(二)燃煤鍋爐替代改造攻堅行動
1.機關事業單位及下屬機構的采暖燃煤鍋爐(含茶爐、食堂大灶)必須改用天然氣、電、醇基、生物質(生物質燃料僅適用于建成區外)等清潔能源,食堂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未按時限完成的將追究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責任單位:相關部門)2.企業的生產及采暖燃煤鍋爐(含茶爐、食堂大灶)治理工作。治理目標:(1)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安裝除塵、脫硫、脫硝和在線監控設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2)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電、醇基、生物質(生物質燃料僅適用于建成區外)等清潔能源為燃料的環保型鍋爐。(3)食堂大灶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10月底前完成拆除改造。(責任單位:工信局)
3.建城區外洗浴、小作坊攤點、餐飲、賓館燃煤鍋爐拆除改造工作。現有燃煤鍋爐必須改用天然氣、電、醇基、生物質等清潔能源為燃料的環保型鍋爐,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各有關鄉鎮政府)4.2015年集中供熱范圍內不能接入集中供熱的小區、其他地域因特殊情況無法實現拆除改造的燃煤鍋爐,10月底前由所在鄉鎮或縣直主管部門一把手簽字后,上報縣政府。(責任單位:住建局、各有關鄉鎮政府)
(三)燃煤管控攻堅行動1.一是成立清理整頓無照經營煤炭市場巡查隊,每天對轄區內煤炭經營戶進行巡查,對發現的無照經營戶要立即依法查封。二是嚴格按照市政府要求,一律不得辦理煤炭經營許可手續。三是對已注冊登記的煤炭經營戶燃煤質量進行重點監管,確保不出問題。四是加大宣傳力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責任單位:工商局、質監局)
2.對非法煤炭運輸車輛進行嚴查,一經發現,依法依規進行處置。(責任單位:公安局、質監局)(四)潔凈型煤推廣攻堅行動
1.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微信、微博等媒介和公告、條幅、明白紙、宣傳車等方式推廣潔凈型煤。潔凈型煤配送中心2015年10月9日前投入試生產,確保全縣用戶需求。潔凈型煤銷售指導價確定為950元/噸,補貼標準為400元/噸,每戶最高補貼3噸。(責任單位:宣傳部、電視臺)
2.在2015年10月31日前,在七個城中村、七個社區推廣潔凈型煤0.9萬噸以上。(責任單位:淶水鎮政府、社區辦)3.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對三條高速公路合圍區域內涉及到的64個村推廣潔凈型煤6.5萬噸以上。(責任單位:淶水鎮、義安鎮、明義鄉、東文山鄉、王村鄉)
(五)環保爐具更換攻堅行動1.七個城中村、七個社區在第一批置換環保爐具2655臺的基礎上繼續推進第二批環保爐具置換工作,安裝環保爐具2600臺,并使用潔凈型煤,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責任單位:淶水鎮政府、社區辦)
2.沿街門店燃煤鍋爐替代行動。縣城沿街門店用戶首選清潔能源替代燃煤鍋爐的,經環保局、工商局、財政局共同驗收合格后,依據《淶水縣城區燃煤鍋爐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淶政字〔2015〕8號文件,縣政府按照實際改造費用的50%進行補貼(政府補貼每戶最高限額3萬元)。由于條件限制,不能使用清潔能源的必須更換成環保爐具并使用潔凈型煤,依據《淶水縣城區燃煤鍋爐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淶政字〔2015〕8號文件,政府按照爐具價格的50%對每戶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工商局)
3.在全縣農村范圍內推廣第一批節能環保爐具4000臺,廊涿高速、京昆高速、張涿高速合圍內的村莊為重點區域。2015年11月15日前安裝完畢。(責任單位:農業局、相關鄉鎮政府)(六)揚塵污染控制攻堅行動
1.建筑工地揚塵治理。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硬質圍擋,嚴禁圍擋不嚴或敞開式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場內主要道路、加工區、辦公區、生活區必須混凝土硬化,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上路。施工現場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場地必須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降塵措施,嚴禁裸露。運送土方、渣土的車輛必須封閉或遮蓋嚴密,嚴禁使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渣土運輸車輛,嚴禁沿路遺撒和隨意傾倒。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必須設置垃圾存放點,集中堆放并嚴密覆蓋,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應用封閉式容器存放,日產日清,嚴禁隨意丟棄。施工現場易飛揚細顆粒的建筑材料必須密閉存放或嚴密覆蓋,嚴禁露天放置;搬運時應有降塵措施,余料及時回收。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時,必須采用圍擋隔離、噴淋、灑水、噴霧等降塵措施,及時清運拆除的建筑垃圾。嚴禁敞開式拆除和長時間堆放建筑垃圾。建筑物內清掃垃圾時要灑水抑塵,施工層建筑垃圾必須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用垂直升降機械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焚燒。遇有4級以上大風或重度污染天氣時,必須采取揚塵應急措施,嚴禁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業。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現場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對施工揚塵實時監控。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抑塵制度,配備灑水設備。每天灑水不少于2次,并有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時相應增加灑水頻次。建筑工程臨邊防護應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全封閉,并保持整潔、牢固、無破損。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嚴禁現場攪拌。施工現場應安裝空氣質量檢測儀,現場的空氣質量指數應不高于本地域空氣質量指數。(責任單位:住建局)
2.道路揚塵管控。散體物料、垃圾、污泥等運輸車輛必須按要求密閉、覆蓋,拉土車輛渣土不能超過槽幫,杜絕揚撒遺漏現象。在進出縣城的主要路口安排民警24小時值守,對未按照規定運輸的車輛上限處罰,同時嚴懲渣土產生單位。(責任單位:交警大隊、執法局、交通局)(七)礦山及加工企業整治攻堅行動
1.礦山企業治理。嚴格采礦權審批、已有采礦權逐步取締和規范。從即日起,全縣所有有證礦山要暫停生產,按照礦山開發利用方案整改,并符合環保部門要求后方可恢復生產。暫停全縣新設采礦權的申報、審批。對“三區兩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民聚集區、交通干線、河湖周邊)可視范圍內的礦山開采企業全部取締。對“三區兩線”范圍之外整治無望的礦山,經縣政府出具意見后依法注銷采礦許可證。礦山開采企業要按照環保部門的要求嚴格整改,添置治理礦山揚塵設備設施。(責任單位:國土局)
2.灰鈣粉加工企業治理。一是加工區要全封閉儲存原料、產品、廢料及副產品,不得露天堆存;采用封閉式設備輸送原料至生產裝置;原料破碎、篩分、磨粉工序等整個加工過程必須在封存車間進行,整個生產轉換環節必須安裝高效除塵設備和噴淋降塵系統,廠房粉塵濃度要達到《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規定要求。二是企業必須建設封閉式倉庫,產品入倉,銷售外運必須在倉庫內進行。三是原材料和成品要采用皮帶運輸或自配專用車輛運輸,嚴密封蓋,石粉外運必須使用專用罐車,防止物料揚撒,并建立車輛出入清洗池。四是企業必須保證所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確保各種污染物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環保局)(八)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行動
1.開展油氣回收治理。2015年底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定期開展成品油市場抽檢和打擊劣質油品專項治理行動。所有加油站全部規范安裝使用油氣回收裝置,并定期對油氣回收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責任單位:商務局)2.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縣轄區內規模化以上餐飲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達標排放,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一律重新安裝,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責任單位:環保局)
3.河北順天電極有限公司、河北風華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列入市重點揮發性有機物治理企業,要加快推進治理設施建設,完成治理時限為2015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環保局)
(九)機動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一是在人財保險公司路口、北關漫水橋路口等進出縣城的主要路口安排民警24小時值守,重點查處黃標車闖禁行、超期服役的老舊車、黃牌車和無牌照行駛的車輛。二是迅速啟動石亭、龍安、玉斗、都衙、馬各莊、北義安等五個外駐交警中隊,實行24小時勤務制度。三是淶水小學周邊道路實行限行,載重車輛一律遮蓋繞行東環。四是加大處罰力度,保持嚴打高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法行為一律頂格上限處罰。(責任單位:交警大隊)
(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1.自2015年9月25日起,全縣范圍內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樹葉、荒草和垃圾;禁止將農作物秸稈亂堆亂放。(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2.農工委組織發揮好鄉鎮、村等各級基層黨組織在秸稈禁燒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做好秸稈禁燒總牽頭和總動員,負責宣傳發動、組織推進、教育引導和督導檢查工作。(責任單位:農工委)
3.加大綜合利用力度,采取秸稈機械還田和秸稈離田等方法處理秸稈,各鄉鎮、村要合理劃定集中堆放點,引導農民妥善堆放秸稈,2015年11月15日前,所有秸稈必須離田、進村。加強農機作業管理,凡下田作業的收割機需配備粉碎裝置,收割的同時將秸稈粉碎還田。秸稈利用企業到重點區域建立秸稈收集、堆放、加工和利用服務體系。規模種植大戶(企業)要積極發揮帶頭作用,自覺開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
4.充分發揮三級網格環境監管體系作用,加強區域巡查和查處,確保環境監管嚴格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投訴各種違規焚燒行為,可通過環保熱線12369舉報。對舉報個人,經鄉鎮政府查實后獎勵人民幣300元,形成有利于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5.農業經營主體對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處理不及時致使他人露天焚燒的,有焚燒當事人的,對焚燒當事人處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沒有焚燒當事人的,對農業經營主體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單位:環保局,配合單位:公安局、各鄉鎮政府)
6.各鄉鎮政府是促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的責任主體,縣政府將建立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對于在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工作中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對于工作不力,造成露天焚燒秸稈且后果嚴重的,處罰鄉鎮10000元/起,同時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責任單位:農工委、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監察局)7.每村安排一名秸稈禁燒督導員,負責全村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治理大氣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有效措施,明確責任人員,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工作成效。
(二)緊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單位通力合作。各成員單位要從大局出發,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合力。
(三)嚴格考核,獎懲兌現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縣對各部門、各鄉鎮的績效考核。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