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5年度實施方案》
2015-10-27 10:20:51 閱讀: 3694
石首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5年度實施方案
為落實我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保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保障人民群眾享有良好環境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4〕6號)和《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荊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荊政發〔2014〕21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我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5年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眾享有良好環境和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降低顆粒物濃度為主要指標,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能源結構調整、深化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控制城市揚塵污染、禁止秸稈垃圾露天焚燒、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為主要措施,進一步明確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內容、責任單位和時間要求,全力推進各項目標任務的落實,有效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2015年全市大氣環境質量優良天數穩步增加,重污染天數穩步減少,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務
(一)加大企業污染物治理力度,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1.積極推進燃煤鍋爐整治。自2015年市城區范圍內,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鍋爐,全面淘汰生活、商業燃煤鍋爐。全面推動金平工業園區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燃煤企業優先使用天然氣、煤制氣或生物質成型燃料。
2.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工程建設。督促楚源集團公司自備電廠脫硫、脫硝裝置設施高效穩定運行,排放濃度達到新頒布的環境管理標準要求。
3. 提高工業煙粉塵治理水平。新建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行業必須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相關企業應按照新頒布的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加快除塵設施建設與升級改造,確保所有重點工業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強化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堆場揚塵控制,大型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控制水泥行業粉塵排放,所有粉磨站、水泥制品廠及石材加工廠生產設備排放的粉塵及無組織排放的粉塵均須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強化建筑防水卷材企業環境管理,對不達標的企業要限期治理,經限期治理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一律依法實施關停。2015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粘土磚瓦生產企業和部分以粘土為主要原料的頁巖實心磚生產企業的關閉工作。
4.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制定有機化工、家具生產、包裝印刷及防水建材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督促楚源集團進一步完善生產車間工藝廢氣治理與改造工程建設并完成竣工驗收,投入正常運行。2015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有機溶劑。
(二)強化城鄉精細化管理,減少面源污染排放
1.嚴格控制工地揚塵污染。建設、施工單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確文明施工責任,文明施工方案應當包括揚塵污染防治專篇,嚴格落實文明施工措施制度和“門前三包”責任制。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全封閉設置圍擋墻,施工現場道路應當進行地面硬化,非施工作業面裸露泥土采用防塵網覆蓋或者簡易植物綠化,建筑工地推行安裝霧化噴淋降塵設施。所有拆除工地必須實施濕法作業。城區及近郊不得新建預拌混泥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站點。現有的預拌混泥土和預拌砂漿生產站點應當達到環保要求,經整治后不能達標的,應當實施關停或者搬遷。建立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違法行為與工程投標資格和資質管理聯動機制,利用視頻監控和現場執法等手段,加大對工地揚塵污染監管執法力度。2015年,石首城區及近郊建設工程工地文明施工合格率要達到95%以上。
2.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強化城市道路保潔。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2015年,城市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每天灑水2次。做好城市出口地段省道路路面保潔工作,定期清掃并灑水抑塵。減少道路施工開挖,實施道路分段封閉施工,及時修復破損道路。提高城郊結合部、農村道路路面的保潔率。
加強道路運輸管理。加強易揚塵物質的運輸執法監管,煤炭、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揚塵物質應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物質不得超高超載、沿途泄漏、散落或飛揚。嚴禁使用無密閉式裝置車輛運送易揚塵物質。加強運送易揚塵物質車輛的管理,建立運送易揚塵物質車輛登記制度,2015年底前,所有運送易揚塵物質的車輛要全部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3.控制裸露地面和堆場揚塵污染。采取綠化、硬化、灑水、覆蓋等措施,加強裸露地面揚塵污染控制。碼頭砂石、泥土、灰膏、煤炭等堆場應當實施密閉儲存或者設置防風圍擋,實施密閉裝卸和運輸,露天堆場應當安裝自動噴淋裝置。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范圍內堆場揚塵污染整治;加強中心城區綠化,2015年底,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6.3%,綠地率達到31.7%。
4.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開展餐飲油煙綜合治理,加強油煙治理設施運行監管;綜合整治餐飲油煙擾民點,取締違法燒烤攤,規范攤點排檔。積極推廣城區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裝置。推廣使用凈化型家用抽油煙機,新建住宅內小區住戶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推進老舊社區家用油煙直排設施環保改造。
5.禁止秸稈垃圾露天焚燒。2015年,繼續保持對市中心城區秸稈、垃圾、雜草、落葉露天焚燒的嚴格管控。同時,落實各鄉鎮辦區的主體責任,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進一步完善秸稈禁燒長效機制,特別注重在加大財政投入和著力引進并培育秸稈綜合利用市場主體方面作出更大努力。加快農機裝備更新升級速度,拓寬秸稈利用途徑,科學處置秸稈。2015年,秸稈粉碎還田率達80%左右,綜合利用率達20%左右。
6.加強生活異味治理。加強對市中心城區、各鄉鎮辦區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的無組織排放廢氣治理,減少異味擾民。劃定全市畜禽禁養、限養區。實施畜禽養殖企業綜合整治,減少惡臭氣體廢氣。
(三)加強移動污染源防治,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1.提升車用燃油品質。中石化、中石油石首分公司等油品銷售企業要加快配套供應標準的車用燃油,2015年全面供應國IV車用汽柴油。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劣質油、非標油等不合格油品的打擊力度,確保滿足質量要求。
2.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加快推進高排放機動車更新淘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2005年底之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全面開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到2015年底,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率達80%以上,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利用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實施機動車環保標志信息化管理。完善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建立上路行駛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監控系統,建成機動車尾氣監測和污染物排放監控平臺。從2015年起,對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新車和外地轉入我市登記車輛,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或轉入登記業務。加強報廢機動車輛管理,禁止報廢車輛繼續行駛使用。
3.發展綠色交通。推廣新能源汽車。政府部門新增或者更新公務新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公交、環衛等行業優先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加快加氣站、充電站(樁)等配套設施建設。結合城市道路建設,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車道。
4.推進非道路移動污染源污染防治。2015年,加強對工程、農業、園林機械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污染源排放監管,實施冒黑煙非道路機械綜合整治。
(四)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優化產業發展結構
1.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項目實行現役源2倍消減量替代。新建火電、石化、水泥、化工等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禁止新建鋼鐵、水泥、玻璃、焦化、有色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進行清理,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或通過生產許可證發放的預審、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結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部門不得供電、供水。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淘汰落后產能要求,制訂并實施2015年度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確保 “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完成。
3.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到2015年底,完成湖北錢潮萬向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清潔生產審核和改造。
4.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的通知》的要求,編制石首市清潔能源規劃,增加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應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積極配合國家和省級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城區已鋪設城市燃氣管道的餐飲、賓館等服務場所,必須使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尚未鋪設城市燃氣管道的上述場所,必須使用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逐步推行以天然氣、煤制氣或電替代煤炭。大力推進可再生資源在建筑中的規模應用,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所有新建建筑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嚴格控制煤炭消費,2015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與2012年相比明顯下降。
5.優化產業發展布局。修編完善并嚴格實施石首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規范各類產業園區設立和布局。對現有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進行清理,依據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空間布局、結構與規模,規范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四至范圍,規范企業項目的核準、備案管理。加強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區域規劃環境評價,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城鎮規劃中工業產業組團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合老工業基地改造規劃,制定市中心城區和各鄉鎮辦重點排污企業和污染源退城進園實施方案,落實年度目標任務。
(五)完善環保法規政策體系,創新環保管理機制
1.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加強工業企業、建筑工地和道路揚塵污染環境執法監管,尤其是要加強夜間和節假日期間執法監管,形成嚴管重罰高壓態勢,加大污染大氣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2.創新環境管理機制。全面推行大氣排污許可證制度。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重點企業,應當在2015年度全部申領排污許可證。推進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社會化運營,推進綠色電力調度,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加大地方財政、企業與社會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
(六)加強大氣環境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擴大公眾參與
1.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建立政府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全市主要媒體公開發布《石首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石首市空氣環境達標規劃》、《石首市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和相關規劃。在政府部門網站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開展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建立重污染天氣預警及處置機制,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汽車限行、建筑工地和重點企業限產停產、人工增雨等措施。
2.強化企業信息公開。建立重點大氣污染排放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重點污染企業和事業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保部令2014年第31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布大氣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環境保護信息,鼓勵其他企業利用多種形式主動公布環境信息,強化企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3.加強輿論引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環境法律法規和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做好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的宣傳。加大對污染大氣環境嚴重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及時準確收集大氣環境保護輿情動態,做好輿情監測、預警、分析和應對。
4.積極擴大公眾參與。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和參政議政作用。推進綠色學校、社區和家庭創建。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培育壯大環保志愿者隊伍,鼓勵環保NGO、民間環保社團等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公益活動,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同呼吸、共命運、齊奮斗”的濃厚氛圍,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和建議收集采納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市環委會成立石首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督查。各鄉鎮辦區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工作責任。按照本實施方案任務分解表(見附表)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點,進行綜合施治,切實強化過程管理,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實、有結果、有亮點,并及時整理好文件資料,建立健全檔案。
(二)建立考核體系,強化責任考核。建立環保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每季度對各地及相關責任部門完成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全市通報,并向社會公開。對未通過考核的,市政府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履職缺位、弄虛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加大治理投入,提供資金保障。各級財政要加大投入,加強對產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秸稈垃圾禁燒、燃煤鍋爐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更新淘汰等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引導,將大氣環境監測、應急、監察、信息、宣傳等能力建設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要通過第三方運營、投資補助、嚴控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等多種形式,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吸引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建立完善多層次、多元化的大氣污染防治投融資體系,積極開展大氣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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